駕駛考驗
之
考 牌 官 踩 迫 力
觀點和心態
在駕駛考試整個過程中,考牌官「在法律上或道義上」也有責任確保道路上的行人和車輛絕對安全。由於應考者的駕駛技術實在參差不齊,考牌官對你的技術和反應根本毫無認識,最重要就是他對你是完全末有信心,因此他之〔恐懼心理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。
在考試過程中,不管誰是誰非,總之覺得稍有危險,考牌官就會即刻踩你迫力煞車; 由其是危及行人安全,他的反應是特別敏感,考牌官的心態是寧可《煞》錯,絕對不會放過。 實踐經驗証明在考試過程中如果考牌官有踩迫力者,一定兇多吉少。 想考牌官對你有信心,必須「保持充裕的距離」 。
應付辦法
如果我們發現前面稍有危險,應該盡早使用「早踏長拖」 ,保持「定速」, 將汽車衝力控制在你掌握之中,不要讓汽車真正有事發生時才使用『緊急煞車』。 同時﹝要習慣不踏油門時,便將腳放在迫力腳踏板上﹞。 俗稱「早踏長拖」,雖然「迫力」未必即時要用,但是隨時可以用。 這樣最低限度表示你對前面事物有所反應。 『避免考牌官恐慌性亂踩迫力』 。
駕駛錯誤導致考牌官踩迫力
這是駕駛考試中的大熱門剔數,它不會單獨被剔,錯誤引致考官踩迫力的原因有:「接近物體」 ,「不讓路優先權行車」 ,「溜後」 ,「突然扭軚」。
接近物體導致考官踩迫力
《接近物體》 不論「橫距」或「前距」,其實考牌規則是可以接近物體的。 祗不過接近物體時,車速和距離要配合,距離愈接近者,車速要愈慢,必要時可以停車,等待環境明朗後再繼續以正常速度行駛。 詳情可參閱『距離』之講義。
不讓路優先權導致考牌官踏迫力
《不讓路優先權行車》之定義是包括:開車,轉換行車線或出街口,原則上當你採取行動時, 〔不要讓其他車輛踩迫力或扭軚閃避你為標準〕,但是這個標準,是根據每一個人的年齡,性格,駕駛經驗,當時心情,各有不同的「觀點與角度」 這是一個難以解決的問題。
溜後導致考牌官踩迫力
在考〔中期試〕過程中之「掉頭」 、「泊位」 如果有小許輕微「溜後」 是可以接受的。 但是〔馬路試〕 如果有小小《溜後》亦可能導致〔考牌官踩迫力〕 。 特別係輕型貨車或重型車,考官根本不知後面是否有車跟貼你, 為着避免發生不必要意外,所以稍為《溜後》你也可能會被踩迫力。
另一個《溜後》的原因是粗心大意,不小心未能〔一心幾用〕。特別是當《汽車剛剛停定需要即刻開車》, 或當汽車《停與不停之間又即刻需要開車》。 因為貪快,貪方便,而沒有跟隨既定的先後次序,規則,紀律辦事,所以會〔被考牌官踩迫力〕。
應付辦法
為著彌補你和考牌官不同觀點與角度,所以在駕駛考試中,或試場範圍之內的練習,必須將安全系數加大20%。 即係話〔模稜兩可,寧守勿攻〕 。 這種選擇大不了被剔〔反應遲鈍〕並沒有危險性。相反者可能被剔「不讓路優先權行車」或「接近物體」甚至「導致考官踩迫力」。 這樣選擇,任何一剔也會引致該次考試不合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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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考試過程中,不管誰是誰非,總之覺得稍有危險,考牌官就會即刻踩你迫力煞車。
資深駕駛教 masterlo

















